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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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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5: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 财务处 点击数:[]

关于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20191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施行。相关政策及扣缴申报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变化

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扣缴方式变化:每月累计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

3.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除大病医疗采用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以外,其他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二、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

为提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效率,确保教职工个人隐私安全,请各位老师通过手机自行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并完善本人基本信息。“个人所得税”APP端将于201911日起正式开放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财务处工薪发放时将通过税务局个税扣缴客户端获取您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并为您办理税款预扣。

为了您能够及时充分享受税收红利,请您尽快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如您未能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以后月份进行补报,财务处将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充扣除并计算税费,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您也可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次年31日至6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

三、政策查询答疑途径

财务处主页开辟新个税专栏推送相关政策,各位老师可登陆财务主页查看政策及解答。因国家税务总局政策陆续出台中,请您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http://www.xmtax.gov.cn/xmswcms/grsdsgg.html)获取最新政策资讯,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财务处联系电话:0595-22693619 0592-6161368

财务处

人事处

20181229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及预扣率表

2.个税APP系统下载及注册操作说明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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