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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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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16:0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全校师生: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为保障全校师生权益,现将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一、办理方式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如果您需要在316日前办理,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316日起无需预约)。

二、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上述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方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四、综合所得收入额包含哪些?

2021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学校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申报缴纳个税,一般而言为较节税方案。您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也可以重新选择计税方式选取对您最为合适的方案进行申报。在使用APP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六、咨询联系

    在年度汇算期内,如果您对政策或软件操作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对薪酬个税数据有疑问,您可登录财务系统进行查询或联系我们,厦门校区:⑩号窗口0592-6161368;泉州校区:③号窗口0595-22693619

财 务 处       

202233日         


 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APP端)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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