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劳务费发放程序,从2017年6月1日起,通过科研项目经费发放给研究生的劳务费,除递交纸质版《华侨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领取表》给财务处外还需将电子版领取表发送至邮箱,两类材料同时报送方可发放。
泉州校区发放劳务费邮箱:qzhsk@hqu.edu.cn
厦门校区发放劳务费邮箱:cwhsk@hqu.edu.cn
附件:华侨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领取表(纸质版)
华侨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领取表(电子版)
研 究 生 院
财 务 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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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财务处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266 传真:0595-2269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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