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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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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务〔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2: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财务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科学合理开展下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华侨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原则上当年票据当年报销,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跨年度报账。已验收入库的资产应在本年度完成报销,如当年未完成报销,则年末资产系统将对未入账资产统一进行删除,下年度须重新办理入库登记。请各单位教职员工务必根据以下时间安排,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1.12221700截止受理工资、薪金、劳务等酬金支付业务,同时关闭网上薪酬个税系统。

2.122417:00关闭网上报销系统及报销收单机;122517:00截止受理报销业务。

3.122517:00截止受理开票、收入追加、立项业务。各单位领用的各种票据尚未结清销号的,应于1225日前办理入账及票据核销手续。

4.各单位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未结款项(派车费、住宿费、餐费、医疗药品费)应于1225日前结清。

5.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费项目年度收支情况,避免错漏帐。

二、项目清理

1.年初预算项目。根据《关于编报2020年经费预算的通知》(华大财〔201942号)的相关规定,将对年初预算下达和年中调整的项目进行清理,年底收回项目余额。其中,历史项目结余、分成收入类项目、个人科研类项目(不含教改课题及双一流项目)、委托代管类项目、校外来款类项目除外。

2.专项资金项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侨校人力资源专项、资产运维专项、信息化运维专项等专项,应在本年度内完成项目结算,年底学校将视执行状况进行强制统筹并收回项目余额;基本科研项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清理;基建项目年底收回项目余额。修购类项目因合同执行等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应提交《专项资金项目余额保留申请表》(财务处主页下载)及合同等材料,于1220日前报送至财务处项目管理科。

三、借款清理

根据《华侨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原则上当年借款当年结清,年终除未完工程款等可以跨年结算外,其它借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能跨年度挂账。借款人为暂付款清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冲销借款责任。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人负有催促销账责任。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付款及时清理、结算工作,督促相关经办人根据报账时间安排节点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

各单位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今日校园”APP中“财务处—经费报销—个人借款查询”服务,以及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本人借款情况。对于超过三个月的现金借款,六个月的转账借款,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本年度结算的,借款人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重新提出结算期限,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在1225日前报送财务处核算一科或核算二科。9月份发清理暂付款通知时,已提交过书面报告的,本次无需再提供。对于超过时间未及时结算且未提供书面报告的,将暂缓发放工资直至结算完毕。

四、收入执收

1.学宿费催缴。各学院应重视学生学宿费催缴工作,核对学生缴费名单,以便做好年终学宿费的结算和2021年预算指标的安排。

2.应收及垫付款项。有收入执收职能的校内单位,应根据相关合同或收费标准认真核实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对于外单位拖欠的各类款项或费用,执收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收。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协议应取得的外部拨款或收入,应及时追踪款项拨付进度,确保应收尽收。

3.预开票据。各单位、个人因有校外来款向财务处预借票据的,应及时向对方单位落实确保相关款项及时足额到位,当年所有预借票据对应款项应于年底前到账。相关款项已到账但尚未认领的,经办人应持该笔经费立项单、有关合同、协议等,及时到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办理立项或追加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材料出入库报表、贵重仪器结算报表务必于1222日前送财务处核算二科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报表务必于1230日前送财务处核算一科进行账务处理

2.资产经营公司应于1225日前完成收益上缴。

3.华文学院等合并报表单位应抓紧时间进行年终结转等相关工作,并于2021115日前报送相关报表。

4.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含餐饮服务中心及各餐厅、校医院、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等)年末应及时做好报账、应收账款催收、资产盘点等工作,并于202012月底将会计资料全部报送财务处会计代理科,以免影响财务年终结转及合并报表工作。


华侨大学财务处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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