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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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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暂付款和暂存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1:23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规定,以及审计署、财政专员办监管的要求,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处定期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包括未还清暂付款(即预付款等借款)、未转出暂存款(即尚未认领的来账)。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付款

1.借款人为暂付款清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冲销借款责任。请各位教职工登陆财务处网站,通过“财务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模块查看本人是否有尚未结清的借款,并及时办理核销。

个人借款查询步骤: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查询→个人借款查询→选择“责任人为本人”。

2.按我校暂付款管理规定,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人负有催促销账责任。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付款及时清理、结算工作,督促相关经办人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特别是一年以上的长期未归还借款。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网站,查询本人签批项目下的所有尚未核销的借款。

本人签批项目尚未核销的借款信息查询步骤: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查询→个人借款查询→选择“项目负责人为本人”。

3.原则上当年借款当年结清,对于41日前的现金借款,11日前的转账借款,在本学期报账结束前仍未结算冲账的(本学期报账截止时间为712日),财务处将按照《华侨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从8月起暂扣个人工资直至结算完毕后再发放,并在全校通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算的,必须由借款本人在712日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重新提出结算期限,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务处同意。数额较大的,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延缓报销。对于出国访学、国内访学、攻读博士和硕士等教职工进修借款,且学业尚未结束的,可不提供书面报告。

二、暂存款

请各位老师登陆财务处网站,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到款查询系统”模块查看尚未认领的来款信息,持该笔经费有关合同、协议等充分有效的凭据,办理立项。

到款信息查询步骤:财务处主页→财务信息系统→到款查询系统→录入查询条件。

三、其他事项

根据《华侨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2018年开具的发票原则上报销最迟不能超过今年630日。但因2018年度中央财政教学改革专项及侨校人力资源专项、2017年度部分省财政课题经费至今未返还,仍无法报销,由此而导致发票时限过期的,届时将会根据财政资金返还时间适当放宽。放宽时间待财政资金返还后再另行通知。

以上书面报告提交地点:

财务处核算一科(泉州校区报账大厅):林丽萍,联系电话:0595-22693631

财务处核算二科(厦门校区报账大厅):孙玲,联系电话:0592-6161388



财务处       

2019617日    



关闭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财务处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266  传真:0595-22690267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财务处 邮编:361021 电话:0592-6161387    传真:0595-2269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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