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侨大学
  • |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2日 10:46 作者:管理员  来源: 财务处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您2017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到地税机关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今年泉州市地税实行微信申报(申报截止期325日),厦门市地税实行网站申报(申报截止期331日),具体申报流程请依据本人纳税地区下载对应附件查阅,并在规定期限前完成申报。无论年收入是否达到12万元,纳税人均可登陆税务平台查询本人所得及纳税信息,并结合个人其他收入情况判断是否达到法定申报要求。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员工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需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个别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附件:1.泉州市纳税人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2.厦门市纳税人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201838

联系电话:

泉州校区财务:0595-22693619

厦门校区财务:0595-6161390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地址:

集美区集美石鼓路141号(集美办税服务中心)

  集美区杏林杏东路41号(杏林办税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地方税务局地址:丰泽街地税大楼

 

关闭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财务处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266  传真:0595-22690267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财务处 邮编:361021 电话:0592-6161387    传真:0595-22690267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