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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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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09: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 财务处 点击数:[]

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通知

各单位:

为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的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财政部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的通知,我校列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试点单位。

经过前期的各项努力,我校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目前已测试完毕,报经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的授权,于8月底正式上线。从本学年开始,学生的各项缴费将提供电子票据,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的票据范围: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学、宿费及报名费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主要使用对象:学生和往来结算单位。

(三)电子票据的获取方式:

1.已在缴费平台(华侨大学主页(http://www.hqu.edu.cn)左侧【学生缴费】)登记手机号的学生,在电子票据产生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缴款人的电子票据相关信息,并可根据信息进行下载与验证真伪。

2.学生可登入华侨大学缴费平台,选择【交费记录】菜单,下载相关缴费的电子票据作为缴费依据。

缴款人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pjcy.mof.gov.cn/)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同时可进行查验真伪。

过渡阶段,如有同学确实需要纸质票据,可由本人持有效证件,至两校区财务处登记,获取纸质票据。

(四)电子票据样式:

非税票据:

往来票据:

联系电话:泉州0595-22693619;厦门0592-6161387

 

                        财务处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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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财务处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266  传真:0595-22690267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财务处 邮编:361021 电话:0592-6161387    传真:0595-2269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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