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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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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完成2016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08:28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及时完成2016年所得12万以上

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您2016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于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接主管税局通知,截止3月22日我校仍有七成教工未完成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临近申报截止期,财务处再次提醒,请您务必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事宜。具体申报操作流程可按本人纳税地对应查看附件泉州/厦门申报流程。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厦门校区:0592-6161390;泉州校区:0595-22693619)。

 


附件:1.厦门市纳税人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2.泉州市纳税人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财 务 处
2017年3月23日


关闭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财务处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266  传真:0595-22690267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财务处 邮编:361021 电话:0592-6161387    传真:0595-2269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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